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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水利局采购中神盾安检设备已经投入使用

发布日期:2018年06月22日    浏览次数:7105    关键字: 资讯 新闻

温州市水利局采购中神盾安检设备已经投入使用

温州市水利局是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;实施水利、水电围、垦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;对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;编制、审查市级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;审查县级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建设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;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(市、区)的重要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工程的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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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
 

()贯彻实施《水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、《防洪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;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;负责水利行业管理,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、规范。

 

()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、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江河、湖泊和流域(区域)综合规划,防洪、排涝、御潮、水文、供水、水电、节水、水资源保护、水土保持、河道整治、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,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组织、指导城市防洪工作。

 

()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;组织制订全市和跨县(市、区)水中长期供水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制订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有关标准,并监督实施;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;组织、指导全市水文工作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管理、保护滩涂资源,管理、指导滩涂围垦工作。

 

()组织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,负责管理取水许可,依法征收水利规费;查处水事违法案件,调查处理水事纠纷,承担水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。

 

()组织、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、水域(包括河道、江河故道、水库、湖泊、滩涂、人工水道、行洪区、滞洪区、蓄洪区)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管理河道采砂,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;组织和指导河道、湖泊、水库及河口、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;组织和指导水库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;组织和指导水利绿化工作。

 

()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节水灌溉、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;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;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。

 

()组织、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。

 

()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收费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;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;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 

()负责管理水利科技、教育、对外合作;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;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;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。

 

(十一)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,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
 

(十二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内设机构

 

根据以上职责,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处室:

 

()办公室。

 

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;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、催办督查工作;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宣传、保密、保卫、会务、后勤、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;负责财务与审计工作,监督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;指导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。

 

()人事处。

 

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、工资福利、人才规划、教育培训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人事档案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干部、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;指导水利系统队伍建设。

 

()规划计划处。

 

拟订水利发展战略、水利改革等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和方案,并组织实施;指导水利规划计划工作,组织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监督实施;组织编制和审查流域(区域)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,并监督实施;协调流域开发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;组织编制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;拟定水利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;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;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,负责对外合作交流,管理有关学会;牵头水利综合统计工作,负责水利基建统计工作。

 

()行政审批处。

 

负责取水、河道采砂和围垦许可,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,水土保持方案审批,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以及其他涉及水利的行政审批;负责水利规费的征收;组织审核水利、水电、围垦、水环境建设的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;负责项目的报批;组织施工图审查备案、工程开工审批。

 

()水政水资源处(水土保持监督处)

 

组织拟定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;监督水法规、水利规划、水行政许可的实施;监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;组织、监督县(市、区)际间的水事纠纷调处,参与调查处理市际间水事纠纷;承办水利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;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,指导河道采砂、河道保洁工作;组织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,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;指导地下水资源监测、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;负责水资源费征收;指导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;指导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监测,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质量通报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划分水功能区,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,审核排污口的设置和改建、扩建;指导实施全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、城镇供水和水文工作,承担市水资源管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;负责指导、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,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,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、预报并公告;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,推广水土保持新技术;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核,组织、监督水土保持"三同时"制度的实施,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;组织、监督县(市、区)际间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处。

 

()建设管理处(安全监督处)

 

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,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工程及水环境工程建设;负责大中型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和项目的报批;管理水利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及施工安全、工程造价、质量监督等工作;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;组织审核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;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、规程规范和定额;指导江河、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;指导农田水利、乡镇供水、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水利绿化;组织、指导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;组织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;组织实施市本级重要水利、水电、围垦工程建设;组织拟定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应急预案,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;组织、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,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;指导、监督江河、水库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;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、业务培训和专项检查;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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